医院各科室:
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中医药科研项目的通知》(鄂中医通〔2022〕5号)文件精神,启动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临床研究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罕见疾病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等诊疗技术、方法、方案的评价及优化研究,形成相关规范或方案,或取得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
(二)基础研究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科学问题研究。
围绕“一县一品”“十大楚药”开展功效成分、生物活性研究,阐释道地药材核心功效的科学内涵。
(三)中药开发
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临床协定方等院内制剂或中药新药研发;开展“一县一品”“十大楚药”食药物质产品研发。
(四)中医药管理
开展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包括中医药政策法规、医保付费、医院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二、申报类别
1.面上项目
该类项目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临床诊疗、疾病防控、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实际工作问题,在疾病预防、诊治、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监管治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充分体现我省特色和优势。结题前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形成一套诊疗规范。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指导性项目
该类项目主要面向全市中医药系统,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支持(每个项目经费不得低于5万元)。结题前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1~2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全市范围内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医药企业等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可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法人单位,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础,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资金及条件保障。
2.鼓励医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课题,需明确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须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二)申报人
1.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科研项目实际主持人和承担者。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3.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资助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研究条件
1.涉及实验研究的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认证的科研实验室进行(请随申请书提供具有承担课题实验研究的工作条件)。
2.涉及临床研究的课题,应在经批准的国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临床研究对照药品应当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请随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人的中医药研究(包括对可辨认身份的人体组织或数据的研究)需经过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请随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研究时间
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究起止时间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能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国内中医药领域先进水平。
2.项目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此次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内容不得与各级、各类已立项的研究课题出现重复。
3.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省2023~2024年度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盖章,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各申报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限额。
六、申报时限
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报书》上、下册,申报书完成后登录医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172.16.4.206:8080/userAction!to_login.action在“项目申报”模块中申报。网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书上册
2.申报书下册
3.申报汇总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
(附件详见OA)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