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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伦理审查的通知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21-11-30

一、医学伦理申请:

202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已开始,根据有关规定,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在申报之前需要进行伦理预审。

申请者应了解获得的项目申报伦理审批文件,仅能用于课题申报。当基金获批后需还需要进行课题启动伦理申报,方能正式开展。该伦理批件不能作为文章、专利、评奖等材料中获得伦理批准之文件证明。

请各位申请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纸质材料1份):

1.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署日期);

2. 研究方案(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署日期;着重说明研究设计中与受试者保护相关内容);

3. 知情同意书(若适用);

4. 调查问卷或病例报告表(若适用);

5. 项目负责人专业履历(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署日期)。


二、实验动物伦理备案

表1:动物伦理备案审批报告中文版批件(纸质材料2份)

表2:实验设计及人员信息(纸质材料1份)

注意事项:

(1)该伦理备案批件,仅用于课题申报,不能作为文章、专利、评奖等材料中获得伦理批准之文件证明。

(2) 伦理备案材料中,涉及到的大小鼠品系应按照规范写成:BALB/c、C57BL/6、BALB/c-nu/nu、NOD/SCID、Wistar、SD等标准写法。凡涉及到使用犬、猪品系的,描述的品种名称宜描述为“犬或Beagle犬、巴马小型猪、贵州香猪、西藏小型猪”。

(3)伦理备案材料中,涉及到使用小鼠、大鼠、地鼠等动物的,其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应统一描述为“SPF级”,对应的动物实验环境应描述为饲养在“SPF级屏障系统”。涉及使用家兔、猪、犬、猴的,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应描述为“普通级”;对应的动物实验环境应描述为“普通级开放系统”。

(4)伦理备案材料中,凡涉及旋毛虫、血吸虫、李氏杆菌、乙肝等传染性细菌或病毒病原的,其对应的动物实验环境应根据病原分类,统一改成在“A2级或A3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实验。

(5)伦理备案材料中,凡涉及动物麻醉的,最优选的麻醉剂宜描述为“戊巴比妥钠或异氟烷”,且应描述浓度、剂量、容量等。

(6)伦理备案材料中,应考虑按照统计学要求决定组内的实验动物数量(有的设计中样本太少)。

    请涉及伦理审查的各位项目申请人按照具体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提供电子版一份发送蔡晓楠OA邮箱,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提交最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周五)17:00前,逾期不予处理!

重要提醒:伦理审批的题目务必与系统中申请书最终版的题目保持一致!!!

(附件请在医院OA下载)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