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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9-04

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鼓励积极探索完善无偿献血者激励措施”第五点具体指出:鼓励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目前,我市血液库存长期不足,各临床用血科室做好患者、家属等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和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刑法》规定,禁止非法组织买卖血,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医护人员在无偿献血宣传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献血证不会过期,不仅能优先用血,还能血费报销

已献过血的的患者、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在外地献血的患者,我们输血科会尽量优先保障用血。

累计献血量达到8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可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累计献血量400毫升以上不满8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可报销献血量3倍的临床用血费用;累计献血量在4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可报销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费用。此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是自愿的,我们医护人员做宣传时注意表达方式,不能生硬表述不献血就做不了手术。

3.“献血无偿”与“用血收费”二者并不矛盾,血液本身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但在血液在采集过程中,从宣传招募-采集-检测-分离-储存-运输,都要有人工与耗材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成本费。

4.如工作中遇到解释不清楚的无偿献血知识,可以要病人到输血科咨询,或者打电话8243342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