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科室:
为奖励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妇幼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提高我国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幼健康研究会设立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
根据《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表彰评审章程》,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现启动第五届(2023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奖励工作的相关精神,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政策要求。
鼓励推荐妇幼健康领域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不得推荐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或科研不端行为的成果。
二、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评奖范围
在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中医药以及其他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的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预防保健、疾病防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二)奖项设置。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设立三个奖项。
1.杰出贡献奖:若干项,授予为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
2.科技成果奖:若干项,授予在妇幼健康领域开展应用研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3.自然科学奖:若干项,授予在妇幼健康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三)奖励名额。
杰出贡献奖每届授奖名额一般不超过2名;
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
每项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数不超过10个;
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数不超过7个;
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数不超过5个。
三、评奖条件
(一)杰出贡献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长期致力于推进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取得突出成绩,做出杰出贡献的;
2.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前沿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3.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巨大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二)科技成果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
1.在妇幼健康技术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方面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 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妇幼健康领域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
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妇幼健康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 具备以下条件的:
①专利权属明晰,且没有争议的;
②专利产品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
③专利产品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具有产业开发潜力。
(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
1.在妇幼健康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并提出新的学术观点且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公认的;
2.在自然科学领域解决妇幼健康重大科学问题,或为重大科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
四、推荐申报程序及奖励评审
(一)推荐申报渠道。申报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需由以下单位及科学奖推荐: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所属医疗、保健、预防机构,妇幼健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中华医学会及专科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及专科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中国优生科学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妇幼健康研究会常务理事、妇幼健康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妇幼健康科技奖。当年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妇幼健康科技奖的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为建议授奖项目后,自动终止该项目在妇幼健康科技奖的评审奖励程序。
(二)推荐申报方式。
推荐单位以及科学家针对三个奖项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共计不超过2个。
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包括《杰出贡献奖推荐书》、《科技成果奖推荐书》、《自然科学奖推荐书》(详见附件1-3),根据要求提供真实的评价材料。
(三)奖励评审程序。妇幼健康研究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候选个人、单位和奖励等级。一等奖候选者需做答辩陈述。妇幼健康研究会确认并颁发证书。
妇幼健康研究会将从获得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规定做好第五届(2023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推荐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
(二)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的争议或纠纷。
(三)每个推荐项目限报10篇以内、且以前获得本奖项未曾使用过的代表性论文。
(四)推荐项目如由中外学者共同合作完成的,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中国单位应作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国学者应当为通讯作者,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争议。
(五)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成果超数量报送、以及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的,资格审查将取消评奖资格。
(六)报送材料中提供的应用证明等应与本次申报成果密切相关。
(七)每人每届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八)推荐项目完成人必须为代表性论文的作者之一。
(九)报送方式:
1.推荐书表格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
2.推荐书需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名。
3.推荐项目全套材料需加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
4.推荐书须用PDF扫描版和word文件同时拷贝U盘。
5.请将推荐原件书面材料1份及U盘1份,于2023年3月31日(以寄出邮戳为准)一并报送我会。
6.特别说明:提交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均需将代表性论文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及标识这些作者是通讯作者的文字以黄色背景标明;
纸质版:代表性论文提交首页、通讯作者页、核心观点页;专著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核心内容页。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全文。
电子版:所有(除专著外)材料需提交全文扫描件;专著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核心内容页扫描件。
六、其他事项
推荐妇幼健康科技奖的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由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须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和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对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妇幼健康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与阐明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创立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2.是重要技术发明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3.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并指导工作;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并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妇幼健康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2.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
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请有意向申报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的申请人务必在2023年2月10日前与科研办联系!
联系人:肖晗 蔡晓楠
电话:82308500 82308526
附件:
1.第五届(2023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第五届(2023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3.第五届(2023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附件详见OA下载)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